第(3/3)页 确实没人碰她,电梯里有三个人,大妈,陈初,女生。 大妈摔倒时,陈初推车在旁边,中间隔着一辆自行车,全程没有动作。 而那个女生则是躲在了电梯里面,也没有动作。 大妈完全是自己摔倒的。 然后视频接下来就看到了大妈在地上撒泼,喊着杀人了之类的话。 突然就扑到自行车上,把自行车压倒,连锤带踹。 这看得监控视频前的几个执法人员频频皱眉,单从这点,于姓大妈就可以定性为主动寻衅滋事了。 画面里的陈初快速走开,拿出手机,应该就是在报警。 接着便是走廊的监控画面,陈初收起手机,回头看了电梯一眼,似乎很害怕,打开家门再也没出来过。 电梯里的女生趁机小跑出电梯,走上楼梯跑回家了。 电梯因为大妈和自行车的缘故,自动感应识别,一直卡着,没关门,也没上升下降。 没多久,几个大妈家属出现,好像和大妈说了几句话,就气势汹汹去敲当事人陈初家的门。 见房门没有反应,就找来铁锤,消防斧等工具,对着当事人陈初的自行车进行破坏。 接着,没多久,画面中他们执法人员就到了。 监控画面播放完毕。 几个执法人员对视一眼,事情已经很明朗了。 当事人于姓大妈主动与另一个当事人陈初发生冲突,属于主动寻衅滋事。 后面当事人于姓大妈的家属打砸自行车,属于故意破坏他人财产。 而且根据当事人陈初所言,自行车价值不菲,涉及数额巨大。 情节严重。 而另一位当事人陈初没有任何责任,属于无责任的受害者。 假如当事人陈初没有选择报警,他们这些执法人员没有到来。 那躺倒在地,至今不肯起来,还在撒泼吵着身上疼的于姓大妈,就会要求去医院检查。 当事人陈初家里必定会被索要医药费等一系列赔偿。 就属于涉及了讹诈勒索,但这只是推测,毕竟还没发生的事情无法定性。 。 。 第(3/3)页